111學年度臺中市和平區博愛(德芙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111學年度臺中市和平區博愛(德芙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三) 教保人員服務條例。
二、組織: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成立各校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甄選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附設幼兒園
1 名
實缺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或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
1. 擇優錄取。
2. 備取若干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日至 111 年 6 月 29日止,逕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二)資格條件
1. 報考人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需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應取得近 2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未
檢附者須於應聘後 3 個月內取得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倘未能取得
則取消錄取資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 條)。
六、報名日期
即日日至 111 年 6 月 29日下午4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請填具委託書)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博愛(德芙蘭)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松
鶴三巷10號)。聯絡電話:04- 25943446 轉 209(人事室)、101(幼兒園)。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交資料如下,並請用 A4 紙張依序裝訂(請攜帶正本及影本 1 份,正本驗畢發還, 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1. 甄選報名表
2.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 學士以上畢業證書(大學、碩士、博士)
4. 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5. 歷年代理(課)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6. 切結書
7. 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8. 2 年內「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
9. 代理教師甄選健康關懷表
(三)繳交本人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 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 ,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五)曾任正式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