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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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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府114年7月15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02248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7月9日公保字第1141060153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 衛生防護辦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有重大災害或死亡時,應通報保訓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刻正據以研訂通報相關細節及作業規定,以利各機關依循。茲為因應過渡期間相關作業所需,於上開作業規定訂定前,如有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時,請依式填列案附「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並請於事故發生後72小時內通報上級機關及保訓會,俾憑辦理。
三、請各科室配合辦理,若有發生上述情形,請盡速填列旨揭通報表逕送本室,俾於24小時內彙辦依限通報上級機關及保訓會。
四、檢附原函、原函附件及「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