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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注意事項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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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部地區防空演習訂於本(115)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14 時 30 分至 15 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 30 分鐘 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 練,且同時段行動網路降速。
二、 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级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 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 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 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三、 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 21 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 及演練,依民防法第 25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罰鍰。
四、 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