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1學年度特教幼兒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安置 11月1日起受理報名
為提供學前特教幼兒優先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之機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每年均辦理特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111學年度將於110年11月1日起至11月26日止受理報名(非以郵戳為憑),申請對象為設籍臺中市且於111學年度滿二足歲(105年9月2日至 109年9月1日出生)欲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之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家長應備齊鑑定安置報名表(共4頁)、戶籍資料影本、具備安置順位所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及有效期限內之醫療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檢附一個月內臺中市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並於期限內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中區特教資源中心(樂業國小內,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教育局表示,為協助(疑似)特殊教育學生確認其特殊教育需求,提供各項特教服務措施,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適性、就近安置為原則,綜合研判幼兒障礙程度、適應情形及各項佐證資料,進行鑑定及安置作業,以保障幼兒之受教權益。教育局受理家長申請後,將由心理評估人員於110年12月至111年1月進行教育評估,後續召開審查會議及安置協調會議,預計於111年3月11日公告鑑定安置結果。
教育局建議,家長務必評估孩子入學就讀後之教育需求,並可先行電話聯繫園所參觀環境,藉以了解該園所之教學模式及特教資源提供狀況,幫助孩子適性學習。
相關資訊可電洽臺中市中區特教資源中心學前鑑定組(電話:04-22138215轉820),另申請表件及宣導影片請家長逕至「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學生跨階段鑑定安置專區(入小學、入幼兒園)」下載,或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左方選單-家長專區-入公幼鑑定」了解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