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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幼教法令重大修正,中市教育局辦全市幼兒園研習
報導日期:2023-03-22
報導單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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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案自112年3月1日實施,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為利全市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能熟悉新修正法令,日前在市府陽明大樓舉辦研習,邀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鉉淑視察,為幼兒園負責人及園長講授修法重點,將近千名負責人及園長參與。
教育局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新修條文強化不適任教保人員的調查認定及教保服務機構違規裁處等相關規定,除多數法令取消限期改善期之外,裁罰額度也相對提高,幼兒園一旦觸犯,則可能直接面臨高額裁罰,例如幼兒園常犯的未依照幼生人數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師生比不符),舊法是先限期幼兒園改善,逾期不改善再裁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新法實施後,則是直接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變動幅度甚大,其餘如超收幼生、未辦理幼生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教保服務人員等,都全面提高罰鍰額度。
教育局提醒各幼兒園務必注意並遵守新修正的法令,營造優質教保環境,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