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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檢核內容(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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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轄市、縣(市)推動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組織(或任務導向單位)實質運作並發揮功能。
2.直轄市、縣(市)能具體規劃(提出)教師增能改變教學行為或學生學習改變之指標(作法),並落實推動。
3.直轄市、縣(市)推動學校以學習社群模式運作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教學研究會)會議,並於學習社群運作中落實課堂實踐方案,達5(6)月之進度。
4.直轄市、縣(市)辦理國中小國教輔導團輔導訪視提供教師專業支持,達5(6)月之進度。
5.辦理國中小校長、教務主任、組長、學習領域及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課程領導人知能研習,達5(6)月之進度。
6.國中現職教師參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等學校教師教學專業能力研習,達5(6)月之進度。
7.辦理非專長授課或需加強之領域關鍵能力等教師之專業成長活動,達5(6)月之進度。
8.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經費執行與運用,達5(6)月之進度。
9.直轄市、縣(市)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能定期評估或視導辦理情形。
10.直轄市、縣(市)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能針對定期評估或視導發現之問題與困境,提出因應措施。
11.整體而言,直轄市、縣(市)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達5(6)月之進度。
12.整體而言,直轄市、縣(市)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達5(6)月之成效(請針對品質及目的達成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