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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里區塗城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詳閱如簡章)
公告日期:2021-01-27 ~ 2021-01-31
公告單位:塗城國小 林佩姿
公告類別:學校公告
點閱數:2052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出缺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公告期間:民國110年1月27日起至民國110年1月31日止。
五、僱用期間:110年2月9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0年7月下旬)止。如僱用原因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備學校工作經驗 6 個月(含)以上或身心障礙資格。
(四) 具備良好社交、語言溝通能力與團隊運作意識。
(五) 具備電腦文書基本操作能力及資訊處理能力,如 WORD、EXCEL、POWERPOINT 與網際網路運用等資本素養。
(六) 具備工作服務熱誠與自我情緒良好管理能力,具備基本視能、溝通及手眼協調能力,並具備一定體能。
(七) 具備美工軟體操作能力可協助製作學校海報,具基本英語能力者尤佳。
(八) 甄選人員需具備良好品德及操守,能遵守準時上班、按時出勤之基本義務,並做為校內學生道德標竿,與校內同仁保持適當人際分際。禁止於校內有不當行為及不良嗜好(如在校內抽菸、嚼檳榔、亂丟垃圾、不假外出或酒後上班值勤,情節重大者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