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連任受理申請公告
一、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另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得連任二次。
二、本次受理申請連任之學校如下:
(一)得申請第一次連任學校:
大甲區文昌國小、 大甲區順天國小、 大安區三光國小、 大肚區大忠國小、 大肚區追分國小、 大雅區陽明國小、 太平區車籠埔國小、 北屯區文心國小、 北屯區北屯國小、 北屯區四張犁國小、 北屯區軍功國小 、北區中華國小、 北區太平國小、 北區立人國小、 北區篤行國小、 石岡區土牛國小、 西屯區大仁國小、 西屯區永安國小、 西屯區惠來國小、 西區大勇國小、 西區忠明國小、 和平區和平國小、 東區力行國小 、東勢區中山國小、 東勢區東勢國小、 東勢區新成國小、 東勢區新盛國小、 南屯區東興國小、 南屯區黎明國小、 南區國光國小、 烏日區五光國小、 烏日區烏日國小、 神岡區社口國小 、神岡區豐洲國小、 清水區大秀國小、 清水區甲南國小、 清水區東山國小、 新社區大南國小、 新社區協成國小、 新社區東興國小、 新社區新社國小、 豐原區葫蘆墩國小、 霧峰區霧峰國小
(二)得申請第二次連任學校(偏遠地區學校):大安區海墘國小。
三、本次受理第一任任期屆滿欲申請連任且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09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洪希勇,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第一任任期屆滿連任意願調查表(1份)(附件1),請前揭第一任任期屆滿之學校校長均須繳交本表。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學校浮動代表)。
(三)個人績效表(請另EMAIL word 檔至horngsy@taichung.gov.tw)
四、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於本局公告之遴選日期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3)並於遴選前一周以密件擲回國小教育科洪先生收。
五、檢附第一任任期屆滿連任意願調查表(附件1)、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附件2)、及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附件3)、個人績效表(附件4)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