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辦理。 二、檢送甄選簡章1份,請於本(109)年6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資料逕送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彙辦。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蕭小姐、蓋小姐,連絡電話:(04)2212-4885分機21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