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辦理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校長遴選,請貴校預先選舉教師代表暨家長會代表,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5-04 ~ 2020-06-30
公告單位:國中科 陳家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98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第一項家長會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家長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會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教師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二、承上,請參加109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遴選之學校依前揭要點規定預先選出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並請貴校將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表(如附件)暨各別推選之會議紀錄、簽到表或投票紀錄等可資佐證之資料擲回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
三、依106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遴選檢討會之決議,109學年度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校長第1屆任期屆滿申請連任之學校循例不須辦理辦學說明會;現職校長申請轉任之學校,仍須辦理辦學說明會;新任校長遴選階段循例辦理辦學說明會。關於辦學說明會之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本局將擇期召開會議說明。
四、請校長第一屆任期屆滿欲參加連任遴選作業之學校,於5月13日(星期三)下班前擲回附件調查表及相關資料;其餘學校請於5月22日(星期五) 下班前擲回,俾利本局辦理後續遴選作業。
五、本案受文單位係以校長有申請本次校長辦學績效評鑑、109年2月1日經本局核定校長退休,及校長申請109年8月1日退休之學校為主,倘案內學校校長第2任任期過半不申請參加本次遴選者,貴校則不需選舉教師代表暨家長會代表。
六、依105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遴選檢討會之決議,各遴選學校於選舉出浮動委員後,即不得再行替換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