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工作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109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 (二)地點: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二樓會議室(樂業國小,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