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五點辦理。 二、本市市內介聘業已109年5月5日(星期二)於本局局網公告(公告編號:582-149431),市內介聘成功之教師,依上開注意事項,即應放棄臺閩介聘之申請,請各校人事人員確實查核申請教師資格,以加速本市臺閩介聘積分審查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