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霧峰幼兒園109年度行政助理(身心障礙)甄選簡章
臺中市立霧峰幼兒園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民國109年5月4日中市教幼字第1090036890號函辦理。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並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者為準),具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4.具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工作時間:
(一)每週一~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8:00-17:00,中午休息1小時),配合園所
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若有延長工時之情形,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應隨時配合園所需要調整之。
(三)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及相關規
定辦理,如因特殊情況,應隨時配合園所需要調整之。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園所行政庶務工作、教學活動支援與電腦文書處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
採月薪支給,每月新臺幣23,800元。
(一)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薪資於次月5日前發放。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一)正取錄取人員1名,聘期:自通知上班日起至109年07月31日止。
(二)備取人員若干名,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簡章及報名事宜:請詳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