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溪南國民中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甄選簡章(第一次從缺,續公告第二次)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性別不拘,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於正取因故無法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4月29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溪南國民中學(41465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1段731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計酬,並視實際出勤狀況依規定按日計算(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資訊處理能力(含Word、Excel、Internet等)及財管管理經驗作業者尤佳。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
(二)辦理各項學生活動、比賽之籌備及推行事宜。
(三)辦理各項文書資料、成績、專科教室、實驗室之管理。
(四)辦理財產登記保管及財產報表之填造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應徵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且有意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其中1-4、8、9資料均需檢附,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以郵戳為憑),於上班時間親自送達或以掛號郵寄41465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1段731號「臺中市立溪南國民中學人事室」收,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報名表1份(正本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務必詳實填寫,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7.機關 (學校 )離職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8.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查閱檔案同意書。
9.切結書。
(二)聯絡電話:04-23353959-34(溪南國民中學人事室)
十、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並請保持電話暢通,面試當天攜帶身份證正本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如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本校將斟酌從缺錄取。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snjh.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訊息之學校公告(http://www.tc.edu.tw/)。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甄選人員若未檢齊證件資料影本、逾期、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