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09年5月11日嘉基安字第10905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已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三、申請日期:109年5月11日至6月1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