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請各校於5月27日(星期三)前報名完竣,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5-15 ~ 2020-05-29
公告單位:高中科 陳俊霖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262
一、自106年起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範圍,使原本校園實驗(習)場所等屬第二類事業單位,擴大至各級學校均納為第三類事業單位(具低度風險者),全校教職員工均適用職安法,另由於高級中等學校均設有實驗室或實習工廠,兼具二、三類之場所,因此每校均需派兩位教師參訓以取得職業安全衛生主管之資格。
二、承上,本局為協助尚未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之各級學校取得資格,以符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提供未取得證照之各高中職完成教育訓練。另檢附本局先前調查尚未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之學校名單(僅供參考),但仍請未在名單上之各校務必本權責檢視所需之職業安全衛生主管資格類別,並至以下教育訓練場次報名:
1.丙種:請至以下網址報名:https://reurl.cc/Wd0MMO或https://reurl.cc/exM7WW
2.乙種:請至以下網址報名:https://reurl.cc/lVz446或https://reurl.cc/5lKZZ7或https://reurl.cc/Mv3LXL
3.甲種:請至以下網址報名:https://reurl.cc/Kk8LRp或https://reurl.cc/vDQ4my或https://reurl.cc/qdG463
三、前揭各場教育訓練自即日起開始報名至5月27日截止。另提醒各校為避免學校報名人數過於集中某場次,本局有審視並調整之權利,調整前會先行告知,若本次未報名或未取得資格,日後請學校自費依循相關管道派員受訓取得資格,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範。
四、惠請各校核予參與本案教育訓練人員公(差)假登記暨課務排代。
五、檢附課程說明及注意事項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