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68979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中學部高中社會領域教師(曾任教高中公民者尤佳)1名。 三、商借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