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校長遴選第一階段現職校長轉任受理申請公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遴選之學校如下:福科國中、豐原國中、豐南國中、清水國中、雙十國中、善水國中小。
三、申請資格:本次受理任期屆滿、延任或連任任期達2分之1以上且已參加109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志願表(2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現職校長申請轉任,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下限為2個,至多5個。
(二)申請表(如附件2)(請親筆簽名並蓋章)。
(三)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以A4直式橫書,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
(四)上述(二)至(三)項資料請依序備妥裝訂成冊(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請於109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6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送件時請繳交15份(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給各志願學校之人事主任,請其轉交學校之浮動代表),逾時恕不受理。
五、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時間訂於7月12日(星期日),地點將於本市西屯區安和國中,當日安排候選人統一先行報告程序,1人報告時間為6分鐘,不須接受詢答,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得自由參加校長報告場次;於校長候選人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7月12日),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3)並於7月6日(星期一)下班前密件寄達本科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任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志願表、申請表及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