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農業局109年5月13日中市農輔字第1090017670號函轉新社區農會109年5月6日新區農旅字第1091000241號函辦理。 二、防疫期間,相關防疫措施請務必遵守本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範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