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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法應辦事項,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6-03 ~ 2020-06-11
公告單位:家教中心 蓋婉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863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規定辦理。
二、家庭教育法業於108年5月8日奉總統公布,特此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應辦事項,並請列入例行性業務移交事項,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含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等)應接受每年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含線上研習、實體課程研習等),以強化協同推展家庭教育之知能。
(二)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落實家庭教育重要議題之推動,於相關學(群)科課程,納入情感教育、婚姻家庭預備、親職教育、情緒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等家庭教育議題。
(三)結合學校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等,每學年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載明於學校行事曆。
(四)家庭教育之推展依對象及實際需要,得採講演、座談、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服務推廣、參加成長團體及其他適當方式執行推展工作。
三、請各校於109年6月11日前至成果填報系統(http://family.tc.edu.tw/)完成108學年度填報辦理成果。未於期限內填報完成之學校,另發文稽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