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5月26日中市教終字第1090042719號開會通知單(正本諒達)。 二、本案會議原訂於109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北屯區仁美國民小學2樓會議室召開,因故將是日會議地點改至該校5樓視聽教室進行。 三、請學校指派校長及承辦主任出席旨揭會議,並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