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109年度學生交通車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貳.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參.薪津:目前時薪158元,按月核發(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 。
肆.聘期:自109年7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為2個月。
伍.工作項目:
一、配合學校需求協助學生之上下學乘車照顧和指導及處理學生的突發狀況。
二、擔任學生上下學隨車人員並維護學生安全。
四、每日按時填寫「服務紀錄」。
五、接受學校或教育局辦理之在職訓練。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陸.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畢業(含)或同等學力以上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並具愛心、耐心、對協助教育工作有熱忱且能配合學校需要作任務分配及調整者。
二、具學生交通車服務相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優先僱用。
柒.工作時間:以自由與博屋瑪國小學生上課日為主,週一、二、五06:00~08:00及15:50~17:50,週三、四06:00~08:00、12:00~14:00及15:50~17:50,24小時/週,每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有必要時須配合學校活動,依實際狀況及視教育局核撥經費數額彈性調整上班時數。
捌.工作地點: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民小學
玖.簡章及報名表件:
逕至自由國小網站之校務佈告欄http://www.typs.tc.edu.tw/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下載。
壹拾.報名時間和地點:
自即日起至甄選日前至自由國小事務組(1樓辦公室)親自或委託辦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將於本校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甄選(電話:04-2591-1342轉17 張老師)。
壹拾壹.報名繳交應徵資料影本(請用A4紙張,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張)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特教助理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或相關學經歷證明(特殊教育、復健治療、幼兒保育或其他照顧服務等經驗),無則免附。
五、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壹拾貳.甄選時間:109年06月08日(星期一 )上午9:00(請於上午8時50分前報到)
壹拾參.甄選方式:面試。
壹拾肆.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於甄選當日下午5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當日10時前至本校事務組(1樓辦公室)報到,逾時報到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壹拾伍.附則:
一、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