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各項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款第1梯次溢領經費繳回案,詳如說明,請各校(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及「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辦理。
二、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各項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款,倘遇停課、連假或幼兒請假情形,依據「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按在園就讀比例須退費之補助款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公立幼兒園:
1、補助對象為政府全額補助就學費用者,其受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影響,或因連假、請假依本辦法達法定退費要件,致衍生退費情形,因其所退費用非屬幼兒實際繳交部分,而係屬負擔機關之補助款。除因強制停課或連假,考量其為少數個案,所退費用留於各校(園)該款項項下支用,無須辦理繳回外,餘遇幼生請事(病)假經退費而產生之溢領費用仍須繳回本局。
2、就學費用未獲政府全額補助之幼兒,於申領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者,因上述情形衍生退費,如申請補助額度未逾幼兒就讀期間內實際繳交數額者,其所退款項應優先自幼兒實際繳交部分退還,如已逾幼兒實際繳交數額者,則屬補助款負擔機關,應至補助系統填報繳回補助款申領數額,並歸還該筆溢發之補助款項。
(二)私立幼兒園:中途離園者且未到他園就讀及符合事假、病假及法定傳染病停課規定者,應依本辦法之退費基準辦理退費事宜,如申領補助額度未逾幼兒就讀期間內實際繳交數額,其所退款項應優先自幼兒實際繳交部分退還,如已逾幼兒實際繳交數額者,則屬補助款負擔機關,應至補助系統填報繳回補助款數額,並歸還該筆溢發補助款項。
三、上述溢領補助款繳回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園)於109年6月16日至109年6月30日前至補助系統產製繳回清冊,並參閱108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各項學前教育補助申辦教學研習手冊第96頁「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經費繳回款核算說明」計算應繳回額度。
(二)倘屬教育部各項補助(含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公立幼兒園2至4歲免學費、中低低收免費及中低收入戶就學補助),需致電本局王小姐(分機54421)另行個案開放繳回造冊作業。
(三)另請於款項說明欄註明繳回款項之補助項目全銜,並注意1份補助清冊僅能配對1次繳回作業。
(四)處理方式:
1、公立幼兒園:各項學前教育補助款如於當年度繳回,請至臺灣銀行公庫網填具「支出收回書」後辦理繳回,完成繳款後,請列印繳回清冊逐級核章,將清冊正本及繳款單(正本)寄回本局備審。
2、私立幼兒園:各項學前教育補助款繳回請至補助系統產生繳回清冊,並至銀行臨櫃匯款繳回溢發補助款項,「匯款銀行:臺灣銀行豐原分行(銀行代碼0040303)、匯款帳戶: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戶、匯款帳號:0300-4506-5025」。繳款後,列印繳回清冊逐級核章後,將清冊正本及繳款單(影本)寄回本局審核。
(五)另倘屬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第2、3梯溢領補助款項,繳回時間將另行公告。
四、檢附108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辦理各項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款繳回注意事項乙份供參。
五、其餘相關內容請詳參研習手冊第24-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