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缺額表」及報名網站
一、依據109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辦理。
二、「109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缺額表」如附件。
三、109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網站為https://teacher109.twrecruit.com.tw/tcb,請欲報名考生自109年6月4日(星期四)9時30分起至109年6月10日(星期三)12時止至前開網站報名。繳費時間自109年6月4日(星期四)9時30分起至109年6月10日(星期三)15時止。請應考人注意,若逾時未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接受補繳報名費。
四、具備加分條件者(如身心障礙手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國小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或曾獲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獎或銀質獎、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之楷模獎獲獎證明),應於初試報名時上傳證明。
五、錄取分發至本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3年,始可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
六、錄取分發至本市國民小學之英語專長教師(含英語專長共聘)、本土語(閩南語)專長教師【含本土語(閩南語)專長共聘】、音樂專長教師(含藝才班、音樂專長共聘)、美勞專長教師(含藝才班、美勞專長共聘)、體育專長教師(含體育專長共聘)、舞蹈專長教師(藝才班)、資訊專長教師、雙語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應擔任該專長教師,惟分發至109學年度新設學校之英語專長教師應接受學校雙語教學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學校課程編排等工作,並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其他類別教師。
七、錄取分發至本市偏遠地區國民小學之普通教師及幼兒園教師需實際服務滿6年,始得申請市內外介聘(服務資採計至當年度7月31日,實際服務6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2年)。
八、欲採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長期代理教師服務年資積分者,請詳閱109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附件2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