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經濟部為簡化地質資料提交作業,有關各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9年6月8日府授水保管字第1090135938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