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臺中市南屯區南屯國民小學 羽球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一、甄選種類、名額:羽球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正取1 人、備取1 人。
二、報名資格條件:報名者須同時具備下列(一)(二)項條件,否則以資格不符論。
(一)繳驗證件、證明。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2.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羽球運動項目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者。
3.持有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國家級教練證。
(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附錄壹)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33 條者」(附錄貳) 之情事者;惟經查證隱瞞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
(三)報名人檢具相關證件進行資格審查,請先自行檢核所附文件,受理報名後統一經由本校人事室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甄試,不得異議。
三、簡章公告日期:簡章於109年6月10日(星期三)起至109年6月15日(星期一)止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頁,請考生自行下載。
四、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109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五、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A4 影本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不得補件。
1.報名表(如附件1)(黏貼最近3 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准考證(如附件2)(黏貼最近3 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須與報名表相同)。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4.行政院體委會或教育部體育署頒發合格羽球項目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
5.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國家級教練證。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4)。
7.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8.本人參加或指導選手參加羽球賽事成績,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及證明文件影 本。(如附件5)(採計自民國102 年1 月1 日至108 年12 月30 日止)
9.報考切結書(如附件6)。
10.自備回郵信封乙只(填妥姓名、地址並貼上35 元限時掛號回郵,以利寄發成 績單)。
11.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10)。
六、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試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又錄取後無法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考試時間與方式:
(一)考試時間:109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開始。(下午1時30分前完成報到。)
(二)考試方式:
1.專業成就資料審查占總分40%:
2.口試,佔總分20%:
3.試教,佔總分40%:
八、甄試錄取公告日期:
甄試錄取名單公告:於109年6月19日(星期五)19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頁。
九、成績複查:請於109年6月22日(星期一)9時至11時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如附件8)親自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逾時恕不受理。
十、報到及起聘日期:
(一)報到日期:109年6月29日(星期一),未辦理報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報到時間:
請正取人員持新式身分證、准考證、成績單、調離現職同意書,於1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接受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聘任之。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報到委託書(如附件9)及雙方新式身分證正本以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訓練、指導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及分發資格。
(三)起聘日期:自109年8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