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9年6月11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36569號函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進入郵局營業場所,仍應佩戴口罩,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得不佩戴口罩。業經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以交郵字第1095007229號公告發布。 三、檢送公告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