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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臺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於大眾運具或運輸場站入口處仍應佩戴口罩,進入後,若可維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時,得不佩戴口罩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6-18 ~ 2020-12-31
公告單位:終教科 林愷荃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75
一、依據本府109年6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090137326號函轉交通部109年6月5日交航字第10950072332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臺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於大眾運具或運輸場站入口處仍應佩戴口罩,進入後,若可維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時,得不佩戴口罩。
三、檢附交通部109年6月5日交航字第10950072331號公告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