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官學院109年6月18日官院教丁字第1090000903號函辦理。 二、該研習營之參加名額,合計40人,以曾參加106至109年3月期間舉辦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課程為限,如曾參加進階課程者,請勿重複報名本次進階課程,餘請詳見附件來函及課程表。 三、如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法官學院吳先生(02-88664433分機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