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109學年度教師甄選(國文、輔導、美容科專任教師)
明德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109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國文、輔導、美容科。
參、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肆、報名資格: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無教師法第14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二、未持有合格教師證者,須具大學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以上學歷。
伍、報名方式:
一、應備資料:
(一)報名表及自傳(請依附件一格式填寫)。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大學以上成績單影本。
(四)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五)切結書(附件二)。
(六)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
(七)相關證照影本。
(八)其他:相關教學及行政經歷、研習、敘獎等資料、業界工作經驗證明。
二、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排列後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起,勿裝訂。於109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寄達「40249臺中市南區明德街84號明德中學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別。
三、另請再將「報名表及自傳(請依附件一格式填寫)」電子檔傳至resume@mdhs.tc.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科別及姓名。
陸、甄選方式:
一、初審:資料審核合格者,擇優於109年7月2日(星期四)前個別通知參加複試,並告知複試內容及範圍(報名表中e-mail及聯絡電話欄位請務必填寫正確)。
二、複試(含筆試、試教或術科實作、面試):
(一)日期:109年7月4日(日) (實際複試日期可能視情況調整,以通知之日期為準)。
(二)時間:上午8:00起(實際複試時間可能視情況調整,以通知之時間為準)。
柒、甄選總成績造具名冊,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擇優錄取聘任,並個別通知錄取人員及報到事宜。
捌、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報到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依學歷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