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65830號函辦理。 二、本案收件日至109年8月31日止,參加對象為7歲至12歲之臺灣學童,設立特優獎、優選獎、佳作獎各數名,並頒發獎牌及獎金。 三、旨揭活動相關細節詳見附件之原函及徵獎辦法,其餘未盡事宜請洽該基金會之洽詢專線02-2396-5305分機1198、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