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建設局109年6月17日府授建道字第1090146614號函辦理。 二、本次計畫實際作為考評日期為本(109)年6月30日(星期二),爰請貴校協助先行移除校地退縮人行道上佔用物並於考評當日開放學校停車場,俾利考評人員車輛停放及考評作業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