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
一、進用員額:身心障礙行政助理一名。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且仍在有效期內者為準)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歷,或具有三年(含)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男性須以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為優(應繳交完整證件)。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契約期間:
1.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自109年6月30日起聘,前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經簽准後再訂立契約,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2.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四、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工作內容:
1.會議、研習及各項活動會場布置及收拾
2.圖書室管理、借還書及閱讀推動事項
3.協助電腦文書處理
4.校長室庶務
5.協辦教務處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待遇:
1.採月薪支給,每月支給23,800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調薪,亦隨之調整)。
2.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3.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工作時間:
1.僱用期間早上8:00~下午5:00,並得於符合勞基法之相關規定下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彈性調整。
2.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3.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 需要調整之。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五、報名方式:(免報名費)
(一)、時間:即日起至109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3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總務處(04-22121293#730/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三)、方式:親自報名,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學校訊息或本校網頁(http://www.lyes.tc.edu.tw)最新公告區下載使用。
六、報名應繳驗文件:(文件缺漏者恕不受理)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請另附影本正反面一份)。
(三)、兩吋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五)、切結書。
(六)、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七)、退伍令正本,請另附影本一份(正本查驗後發還,無則免附)。
(八)、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九)、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七、甄選方式:由本校成立甄選委員會,按實作及面試成績予以評分,依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成績未達75分不予錄取。內容包含:
(一)、基本文書處理:佔總分50%。
(二)、特殊專長或經歷資料查驗:佔總分20%。
(三)、面試:佔總分30%。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本校總務處報到,9時20分起依報名表編號順序進行實作及面試。
(二)、實作及面試地點:本校校內,現場引導前往。
九、放榜時間:1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及本校網頁公佈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十、正取人員:
(一)、報到時間:應於1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08:00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進行工作內容說明後,當天即開始上班。
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倘正取人員於本次甄選契約期間中途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
十一、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便查驗。
(二)、面試期間經本校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尚未唱名之應試者,請遠離會場,以免喧嘩影響考試之進行。
(三)、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