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2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0073250號函辦理。 二、貴園如有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者,務請依限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項下點選「兼辦業務人數填報」)登載相關資料,以維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