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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6-30 ~ 2020-12-31
公告單位:終教科 邱靜雯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81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81894E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以109年6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81894B號令修正發布「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本案電子檔得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江佳穎小姐(電話:02-7736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