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第2階段遴選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學校:豐南國中、豐原國中。
三、申請資格:本次受理曾任校長、退休校長、候用校長及本次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申請。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志願表(2份,如附件,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現職校長申請轉任,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候用校長第一志願數僅得填列1所學校,另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退休校長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志願,如未依規定填寫,恕不受理。
(二)申請表(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如附件)。
(三)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以A4直式橫書,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
(四)上述(二)至(三)項資料請依序備妥裝訂成冊(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請於109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7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送件時請繳交15份(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給各志願學校之人事主任,請其轉交學校之浮動代表),逾時恕不受理。
五、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時間訂於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地點於本市西屯區安和國中,當日安排候選人統一先行報告程序,1人報告時間為3分鐘,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得自由參加校長報告場次;於校長候選人全數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六、109學年度第2階段國中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預定於7月17日(星期五)至7月21日(星期二)期間辦理,請出缺學校填報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如附件),每校填寫3個志願時段,並於109年7月14日(星期二)中午前以email回傳給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E-mail:blue0303sky@tc.edu.tw;電話:2228-9111轉54212)。
七、依「106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高中暨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檢討會議」決議,本局辦理第二階段遴選時,出缺學校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另辦學說明會時間除上班時間外,亦得增加非上班時間(如假日或下班後)供學校選擇及安排,以提高出席率。本次各出缺學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將另案公告。
八、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7月28日),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並於7月21日(星期二)中午前密件寄達本科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任親送至本科。
九、檢附109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志願表、遴選申請表、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表及出缺學校填報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