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6月22日中市教秘字第1090053906號函辦理。 二、本報表原訂109年7月3日應逕送本局,惟遲至今日尚未收到貴校旨揭報表,請貴校於核章完成,先掃描寄至w24222603@taichung.gov.tw信箱後速將紙本寄回本局,俾利彙整送本府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