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二、領取對象:榮獲特優之個人。 三、領取時間、地點:請於109年7月31日(星期五)前派員至本局終身教育科領取。 四、檢附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特優名冊1份供參。 五、請各校自備提袋以利領取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