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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08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班補助導師費案,請各校於109年7月31日(星期五)前依說明事項檢附支出明細表送局備查,倘有賸餘款請一併繳回,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7-10 ~ 2020-07-31
公告單位:特教科 林筱茹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491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3月27日中市教特字第1090026325號函續辦。
二、旨揭經費核銷方式如下:
(一)無賸餘款者:請將支出明細表(正本),免備文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倘先前業寄(送)本局,無須重複寄送。
(二)有賸餘款者:
1、請將基金專用之「臺中市市庫收入繳款書」第一聯(正、影本皆可)連同支出明細表(正本),免備文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收,倘先前業寄(送)本局,無須重複寄送。
2、基金專用之「臺中市市庫收入繳款書」之款項說明請務必註明「○○國中/小繳回108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班補助導師費」,俾利後續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