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08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賸餘款繳回案,請於109年7月28日前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3月16日中市教特字第109002179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109年7月28日(星期二)前,依下列說明完成「成果冊電子檔」(其中附件3-5「家長回饋單/統計表/成效分析」部分得於109年9月3日(星期四)前繳交),及辦理賸餘款繳回事宜:
(一)有關成果冊電子檔及家長回饋單統計表:1.「成果冊電子檔」範例如附件(請先詳閱成果冊說明檔),其中除附件1之「核定公文」以及附件3之「家長回饋單」以PDF掃描檔呈現以外,其餘請以word、excel、jpg、jpeg檔案格式呈現,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局特教科承辦人電子信箱(liuyui@tc.edu.tw)。
2.「家長回饋單統計表」部分,請貴校逕上網址:「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DNNNJP4OKooJTPCn5qgQMsWPxDSpWoD5/edit#gid=130766956」將統計表內之各項人數填至google表單內,俾利彙整各校回饋單資料核備。
(二)賸餘款繳回方式:
1.請各校以「臺中市市庫支出收回書」(基金專戶)繳回,支用機關代號及名稱、科目代號及名稱請選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帳戶為臺銀之學校:付款年月為109年3月,付款憑單編號為A01240,填寫金額為3,711,967元。
(2)帳戶為非臺銀之學校:付款年月為109年3月,付款憑單編號為A01241,填寫金額為2,261,934元。
2.各校於填寫支出收回書時,支出收回說明事項請填「○○區○○國小繳回108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賸餘款」,繳款人或繳款機關請填寫「學校名稱」。
3.請貴校於109年7月28日(星期二)前完成賸餘款繳回,並將正本一聯連同支出明細表(免備文)報局彙辦。
三、另倘學校完成案內成果冊電子檔及賸餘款繳回事項者,得依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第11條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附表(三)第15項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