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109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109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限領有輕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2.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品行端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能力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能勝任學校簡易文書處理、校園環境整理、合作社經營管理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4.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三、甄選名額: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註: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學校一般庶務性工作。
(二)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給予月薪目前為新臺幣2萬3800元,調整時亦同。
(一)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自提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付額費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僱用期間:
(一)僱用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僱用人員由本校試用一個月,試用合格後正式簽約,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雇。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