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中平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第一次代理教師甄選(一次公告多次招考)第1次招考甄選簡章公告
109學年度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第一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 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組織:成立「109學年度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備註
特教科(身心障礙類) 3 代理教師(實缺) 備取3名(1名特教班教師、1名資源班教師、1名巡輔教師)
數學科 2 1.代理教師(實缺)
2.課中學習扶助增置代理教師計畫進用缺 備取3名
表演藝術科 1 國中增置1000 備取3名
國文科 1 技藝教育專案編班代理教師進用缺 備取3名
自然科 1 代課教師約13節 備取3名(一年級生物約8節及三年級自然4節)
社會科 1 代課教師約16節 備取3名(二年級歷史約8節及公民約8節)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09年7月16日至109年7月23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pjh.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教育部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http://ptst.k12ea.gov.tw/)下載。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階段甄選結果相關事宜,皆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暨
第4次以後招考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日期
第一次招考:109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二次招考:109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三次招考:109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四次招考:109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號)。
聯絡電話:22767416*202或511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6個月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占60%。
特教科試教內容:八大領域;
社會科試教內容:本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二年級版本,範圍自訂;
其他科試教內容:本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教科用書一年級版本,範圍自訂;
時間為10分鐘,9分鐘按短鈴,10分鐘按長鈴提示時間。
(二)口試:成績占40%。口試時間五分鐘。
十一、甄選日期
第一次招考:109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起。(請於下午1時前報到)
第二次招考:109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起。(請於下午1時前報到)
第三次招考:109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起。(請於下午1時前報到)
第四次招考:109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起。(請於下午1時前報到)
(逾時恕不受理)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十三、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
(一) 錄取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及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口試或試教原始分數之平均分數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二) 成績複查
該次招考放榜後翌日上午9時前,請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三) 放榜
第一次招考:109年7月24日(星期五)17時後。
第二次招考:109年7月28日(星期二)17時後。
第三次招考:109年7月29日(星期三)17時後。
第四次招考:109年7月30日(星期四)17時後。
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