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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財產申報義務人(下稱申報人)權益,請貴校兼辦政風人員通報申報人職務異動情形,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7-22 ~ 2020-08-28
公告單位:政風室 柯銓華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636
1.依據「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作業要點」辦理。
2.請貴校兼辦政風人員檢視財產申報人員職務是否有異動或基本資料(含電子郵件地址)更動,若有異動請確實通報本局政風室,並請提醒申報人應於申報截止日前依法完成申報,避免申報人違反下列規定遭受裁罰。
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4.本局財產申報人員職務異動名冊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室業務/政風室/財產申報專區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