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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頒「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證照要點)填報應辦證照取得情形,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7-23 ~ 2020-08-01
公告單位:工程科 陳宜佩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728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7月9日府授研管字第1090163284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7月6日工程技字第1090200688號函辦理。
三、依證照要點規定,新興公共建設計畫經費額度達新臺幣一百億元者,或屬重要施政事項之公共建設計畫,主辦機關應依計畫個案特性盤點辦理證照並進行填報。為追蹤掌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之辦理情形,請依「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填報列表」(如附件),檢視並更新計畫資訊與證照許可申辦情形。
四、另貴機關(含所屬機關)若有新增已核定之新興公共建設計畫(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個案預算編列額度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者,亦請依證照要點規定確實填報。
五、請逕至行政院工程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網址為 https://savegreen.pcc.gov.tw/license)辦理填報事宜,並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填報,如未申請使用者帳號請於該系統線上申請,該系統操作手冊請自行於該網站登入頁面進行下載。
六、若貴機關前已於上述資訊系統填報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即日起至109年8月7日開放各項證照取得之預定完成日期進行修正,惟於此開放修正期限外,機關若有修正之需求亦可逕行函請行政院工程會協助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