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營建署舉辦109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教育講習計畫(如附件),請轉知所屬(轄、管)相關承辦人員、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7月8日府授都更字第1090158679號函辦理。
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7月1日營署更字第1091132400號函辦理。
三、旨揭教育講習分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共4場次,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北區(本署5樓大禮堂):109年8月6日(星期四)、8月7日(星期五)。
(二)中區(中華電信學院臺中所2802大禮堂):109年8月17日(星期一)、8月18日(星期二)。
(三)南區(蓮潭國際會館國際二廳):109年8月11日(星期二)、8月12日(星期三)。
(四)東區(宜蘭縣政府2樓多媒體簡報室):109年8月31日(星期一)、9月1日(星期二)。
四、課程規劃:
(一)宣導自主更新補助規定及實務推動經驗分享課程,包括:「中央自主更新補助規定說明」、「整建維護、增設電梯及結構補強實務解析」、「整建維護計畫-物業管理與財務規劃」、「自主更新推動整合評估與常見問題」、「地方政府辦理自主更新補助初審作業規定及案例分享」。
(二)配合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改建課程,包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相關法令」及「地方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作業規定及案例分享」。
四、請轉知所屬(轄、管)相關承辦人員(鄉、鎮、區公所、景觀總顧問、村長、里長、社區規劃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委託之自主更新或危老輔導團等);民間團體會員,視個人需求報名參加。
五、本次教育講習課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技師及建築師學習積分時數。
六、參與講習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參加。
七、本次教育講習於109年7月24日(星期五)起,於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活動專區/教育講習」開放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上課講義於每場次上課前2天上傳至本署「都市更新入口網/下載專區」,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參加學員視實際需要自行下載或列印。
八、營建署都市更新組聯絡人:崔曦文,電話:(02)8771-2903;張妤婕,電話:(02)8771-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