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 109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第2次徵才)
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 109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
二、代理教保員1名。具備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10條第2項規定;符合幼兒園改制前所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及訓練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專科以上畢業具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之教保員。
三、任職前或任職後3個月內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
參、進用名額: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0年01月31日止,
期間可至本園擔任短期代班教保員,逾限註銷候用資格。)
肆、代理期間:
*自109年8月4至110年1月31日止(代理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伍、工作內容:負責幼兒園教保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陸、薪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1級給付計算(教保員碩士以上37,240元、教保員學士35,180元、教保員專科33,120元)。
柒、錄取標準:應徵人員經審核擇優面試及試教,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經錄取者,
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
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捌、面試試教甄選時間:109年8月3日(星期一)早上10:00(依通知順序報到);
地點:本園(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
捌、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資料請以A4規格製作)
(一)個人履歷表1份 (附件1,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明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附件2)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黏貼於附件3)。
(四)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規定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切結書(附件4)。
(五)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附件5)
(六)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製作。
(七)本園採主題教學請自備教案資料一式3份,時間15分鐘,教具自備。
(八)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中午12時前,親自送達或郵寄至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代理教保員」,聯絡電話:04-22758834轉119 人事收,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