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正取:陳O玲 ; 備取:林O甫。 2.正取人員經甄選錄取公告後,應於公告起始日之次日(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親自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