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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109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申請期限延長至109年8月15日止,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8-03 ~ 2020-08-15
公告單位:幼教科 劉芳君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171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88901號函辦理。
二、基於全國幼教團體反映,部分私立幼兒園未及於期限內申請加入準公共機制,期再延長申請期限;爰為增加家長平價教保服務選擇之機會,申請期限展延至109年8月15日止。
三、109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申請及審核流程如下,各園申請要件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一) 私立幼兒園應於申請期限內(109年8月15日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佐證資料等報送本局審核;新立案或停辦後復辦幼兒園及教保中心,採紙本方式申請。
(二)私立幼兒園經審核通過後,應與本局簽訂合作契約1式2份,契約履行期間為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雙方完成用印之契約書正本由本局及幼兒園各執1份留存,以保障雙方權益。
(三)備查程序完成後,由教育部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公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