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7月21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61917號函(諒達)辦理。 二、原實施計畫研習辦理地點惠文高中歌劇院異動為活動中心三樓。 三、惠文高中校內無法提供停車位,請停放『惠文國小』,因場地停車位有限,請共乘或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公車路線如附圖。 四、校內停車請依規定停放,並僅供停放,不負保管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