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取:林○萱。 備註: 經錄取人員應依人事室通知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